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、组织和个人。无论天涯海角,无论时日长短,必将追查到底;行天理,再现公道,匡扶人间正义。
最新追查通告
  • 追查湖南省湘西州迫害法轮功学员梁松、聂景霞、肖永康的责任人的通告2024年9月29日
    涉案主要责任人:湖南省湘西州政法委书记彭延敏,原书记袁新天;湘西州保靖县政法委书记储军;保靖县公安局长田开毅;湘西州花垣县政法委书记王万双;花垣县公安局长向涛,警察吴周正、龙绍华、龙站美;花垣县检察院检察长唐金辉,检察员石焘、石英明;花垣县法院院长龙再银,审判长龙延坤,陪审员姚宗富;湘西州中级法院院长彭建民;花垣县三角岩派出所长龙翔宇;湘西州看守所长向兵。
  • 追查湖南省湘西州迫害梁松等三位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2024年9月29日
    涉案主要责任人:湖南省湘西州政法委书记彭延敏,原书记袁新天;湘西州保靖县政法委书记储军;保靖县公安局长田开毅;湘西州花垣县政法委书记王万双;花垣县公安局长向涛,警察吴周正、龙绍华、龙站美;花垣县检察院检察长唐金辉;花垣县法院院长龙再银;湘西州中级法院院长彭建民;花垣县三角岩派出所长龙翔宇;湘西州看守所长向兵。
  • 追查广东省梅州市迫害曾秀琼、谢国芬等6位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的通告2024年9月8日(11月23日更新)
    涉案主要责任人:广东省梅州市政法委书记梁维;梅州市梅县区政法委书记张小兰;梅县区公安分局局长陈海晗,国保大队警察林立、邓姓、李姓、钟姓、冯姓警察;梅县区检察院检察长李培军,公诉人李冰;梅县区法院院长毛嘉鹏,刑事庭副庭长吴文龙,审判长魏东华,审判员张巧玲、张威,法官助理叶舒,书记员凌悦。
  • 追查辽宁省抚顺市、沈阳市东陵监狱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王忠胜的责任人的通告2021年9月24日(2024年11月23日更新)
    涉案主要责任人:辽宁省抚顺市政法委书记梁野;新宾县政法委书记程佩林;新宾县公安局长刘汉波,副局长柳大刚,国保大队长张立军;抚顺市顺城区政法委书记姜红;顺城区检察院检察长王旭;顺城区法院院长刘军,主审法官马跃;沈阳市东陵监狱监狱长田志;新宾县原政法委书记宋俊林;新宾县原县长孙进宣;新宾县公安局原局长李国生;新宾派出所警察匡庆威、赵宇翔;抚顺教养院陆凯。
  • 追查黑龙江省集贤县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唐学勇的责任人的通告2024年9月28日
    涉案主要责任人:黑龙江省集贤县原政法委书记朱容宝,“610办公室”负责人齐伟东;集贤县公安局原政委、“610办公室”负责人耿振东,原政保科科长张景良;集贤县公安局原国保大队长吴华;集贤县太平镇派出所警察康俊、王玉春、王宝稳;集贤县太平镇镇政府政工书记杨树东;绥化劳教所原所长许建生,警察杨波、范晓东。
  • 追查湖南省岳阳市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周冬英的责任人的通告2024年9月28日
    涉案主要责任人:岳阳市原政法委书记韩建国、陈奇达;岳阳市“610办公室”副主任张皆红;岳阳县原政法委书记曾雄会;岳阳县湖管局“610办公室”范岳华、夏伟;岳阳市君山区公安分局警察余志和、赵文华、李其良。
  • 追查陕西省西安市迫害法轮功学员刘春霞的责任人的通告(2)2024年9月28日
    涉案主要责任人:陕西省西安市政法委书记李婧;西安市公安局长李启全;西安市鄠邑区原政法委书记张博;鄠邑区公安分局长郑少华,国保队长袁兴;鄠邑区检察院检察长余明涛;西安市莲湖区政法委书记缪宝辉;莲湖区检察院检察长胡晓静,公诉人赵诗媛;莲湖区法院院长张鹏,法官权波蓉,法官助理李维,书记员桑彤;鄠邑区惠民路派出所长程康茂,副所长杨颖博;莲湖区看守所长郗伟华。
  • 追查湖北省利川市迫害法轮功学员谢明光的责任人的通告2024年8月16日(11月19日更新)
    涉案主要责任人:湖北省利川市政法委书记谢世鸿;利川市公安局局长何显高;利川市检察院检察长周晓为,公诉人胡家柳;利川市法院院长杨铭,法官龚秀娟,法官助理魏艳丽;利川市东城派出所所长郑义齐;利川市看守所所长李建军。
  • 追查湖北省麻城市迫害法轮功学员胡碧波的责任人的通告2024年8月16日(11月18日更新)
    涉案主要责任人:湖北省麻城市政法委书记冯向,副书记刘晓朝、李家明;麻城市公安局局长陈琪,国保大队长罗涛,教导员郑友松;麻城市检察院检察长肖志飞,副检察长杨莉,公诉人邹丽;麻城市法院院长石卫国,主审法官杨作义,法官毛欢、鲍继宁;麻城市中驿派出所所长王伟;湖北省黄冈市看守所所长姜峰。
  • 追查吉林省舒兰市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孔繁芹的责任人的通告2023年2月26日(2024年11月18日更新)
    涉案主要责任人:吉林省舒兰市政法委书记范瑞军,副书记王汉明,职员宋立杰、牛壮志(原“610”人员);舒兰市公安局局长刘宏,国保大队长戢艳辉,副大队长张学涛;舒兰市检察院检察长孙雨;舒兰市法院院长郭春明,审判长侯洋,审判员孙莹,陪审员徐桂梅,书记员白馨桐,法官孙帅。